多扶小故事
2022 年 03 月 01 日

2025股務電子簽章聲明

「本公司未開放股東申辦股務事務得採電子簽章法規範之電子方式辦理,請維持現行以書面加蓋原留印鑑方式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辦。」
主管機關原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11 項股務事務作業,因應電子簽章法之修正發布,業已公告自114年5 月17 日(金管會114年3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13381 號函)起停止適用該原公告,即該等股務事務作業得適用電子簽章法採以電子方式辦理。
依電子簽章法第5 條第1 項規定,文件及簽章之使用,得以電子文件及電子簽章為之,且同條第4 項規定,電子文件或電子簽章之使用有相對人者,除相對人已同意採用電子形式外,應於採用電子形式之前,以合理期間及方式給予相對人反對之機會,並告知相對人未反對者,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
綜上,公司股東自114年5月17日起得依電子簽章法規定,向公司要求以電子方式申辦股務相關事宜,至於公司是否提供該項股務之電子化申請服務,允屬公司自治事項,惟如公司無法依股東之要求提供電子化服務時,應依前開電子簽章法之規定適時予以反對之意思表示,以避免造成被推定同意採用電子形式而產生爭議。